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已注册企业完善企业信息。
3.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并加盖骑缝章)彩色扫描上传系统。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佐证材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研发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立项证明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填报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
(3)附件清单材料:
①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②申请书封皮盖章扫描件;
③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④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
⑤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专项审计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专项鉴证报告须带有经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
重要提示: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准备好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⑥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提供企业职工上一年底社保清单、科技人员学历证书等;
⑧能反映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⑨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处理。
4.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2016年重新修订后的新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评分计算方法上有一些调整,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右下角留言咨询鼎智集团专业高新项目申报工程师,鼎智专业项目申报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想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咨询鼎智在线客服,或直接点击电话咨询:18127086712(骆生),鼎智将竭诚为您服务!深圳鼎智知识产权创始于2007年,18年知识产权成功经验,专注于国内外专利申请、企业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户办理、商标注册、政府项目申报、企业信用修复、国内外公司注册、双软认证、法律顾问、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鼎智知识产权助力企业扬帆起航、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