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项目团队具有核心技术成果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及研发费用资助。
03-19
→对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项目团队具有核心技术成果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及研发费用资助。
03-19
→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年投入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奖励。对创业投资机构按经核定的项目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创业投资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03-19
→对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03-19
→对盐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对盐田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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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创新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知识产权问题往往成为其走上竞争舞台的“软肋”。尽管不少企业通过提交专利申请等方式有效的保护了自己的创新成果,但依旧存在着很大的隐患,比如:老干妈遭泄密、摩拜单车被诉专利侵权、永安行上市受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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