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十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2012文本的修改
07-25
→对第十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2012文本的修改
07-25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争议案件中认定的150件驰名商标(一)
07-25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争议案件中认定的150件驰名商标(二)
07-25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争议案件中认定的150件驰名商标(三)
07-25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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