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争议案件中认定的150件驰名商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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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争议案件中认定的150件驰名商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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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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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2013修改文本在第35类中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为更好保护已使用商标权利人利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我局研究设立了受理新增服务项目过渡期。现就新增服务项目以及过渡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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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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