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20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20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20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
12-1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
12-14
→社保补贴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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