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店的门头字号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竟是一样的,这构成侵权吗?记者昨天从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狼山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服装店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对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27日,一家服装专卖店的门头招牌引起狼山分局执法人员的注意。该店使用了英语单词“C某E”,而根据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当事人的店名既不符合规范,也与其登记的名称“崇川区X可服装店”不相符。
进一步调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店使用的门头字号“C某E”,竟然还是国内某知名服装企业的一个注册商标。而该店既不经营“C某E”品牌服装,也没有商标所有人的授权。
执法人员认为,该店将注册商标“C某E”作为门店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容易误导公众,其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经营者进行了详细法律宣传,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整改意见。目前,当事人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未经授权,不得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