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或其他程序中,审查员根据不同情况,会作出各种通知和决定,接下来鼎智知识产权来给大家介绍下在专利申请流程中,可能会收到的通知书或决定书有哪些。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专利局受理处及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会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主要目的是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
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发布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3.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并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4.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包括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5.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会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只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才会颁发专利证书。
6.驳回通知书
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实质性缺陷的,则将被驳回,发出驳回通知书。
7.复审决定书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过审理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1)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2)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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