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单位在2019年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报表。
五、受理时间
分批次受理。上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六、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七、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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