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盐田区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 以上至6%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 的奖励。
(二)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6% 以上至10%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 的奖励。
(三)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10% 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 的奖励。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 万元及以上(以税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
五、项目受理时间
分批次受理。上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六、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七、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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