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体育产品的人都知道安踏,当初凭借一句“安踏,永不止步”,在体育用品品牌中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以专注于为最广大的普通消费者提供最高性价比的专业体育用品为目标服务于大众,势头口碑良好。
然而近日,安踏申请注册“要疯”商标却屡屡被驳回,怕是没办法做到永不止步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据了解,安踏在2017年联合汤普森的中国行想要在国内注册一个“要疯”商标,以推广品牌,于是安踏总共向商标局申请了6件“要疯”商标,分别注册在第5类、第18类、第25类、第28类、第32类、第41类上,目前第5类、第25类、第32类已经被驳回,商标均已失效,剩下的三枚都处于驳回复审状态。
这期间安踏首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被驳回;申请驳回复审后,被原商评委驳回;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又被驳回;再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又遭到驳回。四次驳回的理由是“要疯”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商标局认为“要疯”商标中的“疯”字面含义为“神经错乱;精神失常;轻狂,不稳重;没有约束的玩耍”。如果把“要疯”作为商标在市面上去使用,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疯狂状态或者是其他精神状态,会对社会产生利益和秩序产生负面的影响。
虽然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或许没有达到这种引导性地步,然而在注册商标是特别要注意的是商标取名的过程中是否会对社会不良影响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是含有不规范汉字或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商标是企业的门面,不可以轻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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