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中的风险:
首先,申请的类型。例如,申请类别不完整,并且对关键类别的保护不足。建议企业应用类别的选择原则是:根据需要选择核心类别,再辐射相关类别,及时补充。
第二,申请鉴定。如果企业名称未及时注册,则申请的标识与实际使用的标识不一致,申请的标识、不完整(例如,如果实际使用的是中文的、英文商标,只申请中文商标)。
第三,应用领域。商标保护是区域性的,出口到国外的产品需要及时在出口国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的风险:
首先,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了的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第二,使用不规范。使用、更改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通过任意拆分注册商标的组合、变换等,这是一个不规范的用例。有上述情形的,商标局可以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如有相关变更,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或补充注册。
第三,宣传驰名商标。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的规定,企业的经营者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容器上使用“驰名商标”一词,也不得在展览的广告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该词。如果企业出现上述情况,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第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超出批准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注册商标"或"?不得标注超出核准使用范围的注册商标。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第五,在批准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外,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商标被认可的商品或服务一致,并且不得超出被认可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使用该商标的,可能侵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并承担侵权责任。许可方还面临法律风险,如无效合同和违约。
第六,商标淡化的风险。如果权利人使用商标名称作为商品名称,而竞争对手在没有权利人干预的情况下使用权利人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则该商标可能被稀释。企业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标记,并定期检查商标公告,看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或核准注册,如发现,应及时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请求。同时,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及时提起诉讼。
第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次充好。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现行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因此,企业应重视加强商品质量管理。
第八,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9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不仅不允许申请注册,而且禁止使用。
第九,商标侵权。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都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第十,不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企业应规范商标使用证据的保留,为后期商标权保护提供有力证据,同时也能有效处理他人连续三年的不使用撤销申请。
企业的商标风险远远不止于此。在日常商标管理中,企业应及时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避免商标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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