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底依据
《专利法》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乘8厘米,不得大于15乘22厘米。
同时,要求颜色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申请人应提交每件设计产品需要保护的内容的相关视图或照片,以清晰显示受保护的对象。
1、平面图提交一个带有图案、文本面的视图。
2、立体艺术品以六面视图提交,即前视图、后视图、右视图、左视图、顶视图、底视图。如果有相同或对称的视图,您可以提交少于一个相同或对称的视图。
3、为了更好的展示产品的情况,您可以提交一张显示效果好的立体图。
4、提交的所有视图具有相同的比例。
5、所有绘制的视图不应有中心线、虚线、剖面线等。
6、如果不能提交视图,可以提交物理对象的一个副本。
1、提交的最小图像不能小于3毫米乘8毫米。
2、提交的最大图像不能不超过12毫米乘15毫米。
鉴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是非强制性的,但对非专业人士来说,鼎智专利代理人经验丰富,熟悉专利法律法规,准备的申请文件无疑更加专业和规范,成功率也自然更高,可有效避免发生被驳回、补正、重新申请等情况,欢迎有需要的客户右下角窗口咨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