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公司IGB Electronica在2002年向当地知识产权机构注册了iPhone商标,并在2008年获得批准,这比苹果推出首款iPhone的时间还要早几年。2012年12月,IGB Electronica在巴西市场推出了Gradient手机,不过这时距离该公司所注册的iPhone商标到期仅有一个月时间。
IGB Electronica认为,iPhone是该公司为其“Gradient手机”申请的商标,因此其应该拥有该名称的所有权。IGB Electronica的申诉得到了巴西监管机构工业产权会(Institute of Industry Property)的支持,该机构裁定苹果无权在巴西市场使用iPhone这一名称。苹果随后对此提出上诉。
费尔南德斯在裁决中表示:“如果向Gradient手机授予排他性使用iPhone名称的权利,这对苹果是非常不公平。因为所有苹果产品的知名度和客户追随行为,都是基于其产品的卓越表现而建立起来的。”
此外,该法官还表示,Gradient手机的名称仅仅是通过对“互联网”和“手机”两个英文单词进行拆解组合而成,用于命名一种可接入互联网的手机,但苹果已经在多个国家注册使用了“i”商标,因此裁定苹果和IGB Electronica同时拥有在巴西市场使用iPhone商标的权利。
针对这一裁决,IGB Electronica公司发言人表示将提出上诉,而苹果则未对此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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