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类,这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瑞典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以根据补充保护申请而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动保护为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瑞典专利申请接受的语言是瑞典语。
一、瑞典专利审查制度
1.瑞典发明专利
与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制度相比,瑞典的发明专利申请制度审查标准相对宽松,瑞典发明专利申请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将从申请日起6个月内做出新颖性检索和审查报告。
瑞典专利申请人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4个月内回复审查意见。瑞典专利申请也可以享受《巴黎公约》规定的12个月优先权,但要求优先权的方法和优先权的期限与中国大不相同。 要求优先权的瑞典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或在新申请提出后的四个月内提出。
2.瑞典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局将在发出受理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但不会审查新颖性和独特性,只会审查该瑞典专利申请是否违反公共道德等问题。通过审查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大约需要6到8周的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在授权后的两个月内对该瑞典专利申请提出异议。
二、瑞典专利申请渠道
1.瑞典发明专利
中国进行瑞典专利申请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类:
(1)PCT渠道
①PCT国家申请;
②PCT指定EPO申请指定国家。
(2)《巴黎公约》渠道
①国家申请;
②EPO申请指定国家。
2.瑞典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进行瑞典专利申请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巴黎公约渠道:国家申请。
(2)OHIM渠道:欧共体外观(R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