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牵头单位应是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2019年经营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7年,2018年或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截止日时仍然有效)。
(2)采用联合声申请的方法,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如果牵头单位2019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国内(含港澳)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且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的资助金额;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在项目完成年度不得超过60岁;申请牵头单位的主要成员人数不低于单个合作单位的人数;项目组成员总数的50%以上必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5)联合申请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的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分配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以联合国内(包括香港和澳门)创新资源共同研究和开发。深圳以外的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6)本项目申请采用限项制,具体要求为:
1.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本批1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申请主体未被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2018年、2019年承担过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本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申请如果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有关问题,申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二、项目扶持力度
扶持力度:在数量上是有限的,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的控制。单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项目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始纸质文件;
(2)2019年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具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牵头单位19年经营收入低于1亿元的,还将提供19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知识产权合规性的申明原件;
(6)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7)项目组50%以上成员的最近3个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8)合作协议的原件;
(96)如果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需要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10)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受理时,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上将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上传,然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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