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类型与中国的专利类型相同,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韩国专利申请渠道
1.巴黎公约渠道:
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在先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韩国工业产权局提交韩国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待遇,但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
2.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
PCT,即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通过PCT渠道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并指定在韩国申请专利,即在中国专利在先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在从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进入申请。
二、韩国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1.韩国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2.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中英文姓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国籍、联系方式等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则需提交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材料(优先权证明材料可以与韩国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也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三、韩国专利申请审查制度
韩国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在先申请原则; 早期公布原则; 请求审查原则; 授权后异议制。
1.申请和公开:专利代理人提交韩国专利申请后,进入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后,将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自动公开,或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
2.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韩国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答复审查意见:专利代理人收到第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给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该期限每次可以延长一个月,并且延长的次数没有限制。
4.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缴纳授权费用后,韩国工业产权局会将该韩国专利申请在韩国专利注册公报中公开,异议期为自公开之日起3个月。在异议期过后,审查员将做出授权或驳回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工业产权法庭提出上诉。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将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最终可上诉到最高法院。
5.专利保护期:韩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关于农药或医药的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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