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牵头单位应为在深圳或深汕特区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9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发证年份为2017、2018或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受理结束时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2)采用联合申报的方法,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如果牵头单位2019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则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9年的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3)申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及条件(在深圳拥有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的资助资金总额;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岁;申请牵头单位的主要成员人数不低于单个合作单位的人数;项目组成员总数的50%以上必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5)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单位名称,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单个合作单位的资金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以联合国内(包括香港和澳门)共同研发创新资源。深圳以外的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6)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为:
1.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个本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可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申请主体未被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2018年、2019年、2020年承担过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本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申请如果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申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二、项目扶持力度
扶持力度:数量有限,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方式:事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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