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专利申请提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后,首先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乌鲁木齐专利申请,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在核对文件清单后,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确认通知书中的文件清单是否有误,并按照通知书的规定缴纳费用。
一、乌鲁木齐专利类型
乌鲁木齐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根据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根据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组合以及形状、图案、颜色的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乌鲁木齐专利申请受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受理处或各地方代办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2)不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4)请求书中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地址缺失的;
(5)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6)乌鲁木齐专利申请类型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三、乌鲁木齐专利申请受理范围
1.可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内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乌鲁木齐专利申请文件;
(3)与乌鲁木齐专利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PCT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2)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