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自开放受理之日起的前三年内,申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履行了统计数据申报义务,财务制度规范健全,申请奖励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2)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所从事的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有关规定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者需要取得有关资质的,需按要求取得。
(4)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自开放受理之日起的前三年内,申请单位经营规范,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等方面未受到过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处罚。
(6)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7)申请单位需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签署协议,约定在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二、项目扶持力度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 2020年复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或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新落户且在光明区内纳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而申请单位必须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性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