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财务制度规范健全,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从事的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有关规定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者需要取得有关资质的,需按要求取得。
(4)注册登记地、税收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5)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单位经营规范,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十万元及以上罚款处罚。
(6)申请单位应产权明晰、能提供一定的载体面积、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服务。
(7)申请单位需在光明区运营一年及以上,并在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在2020年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平台。
(8)申请单位需与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协议,规定在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二、项目扶持力度
1.扶持力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2)对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其地方财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