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由四部分组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尽管依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成立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人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著作权人只需证明存在侵权行为,而行为人须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即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只要行为人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或者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即可认定其有过错。因此,设计师在创作企业标志时,应对市场上著名企业标志以及与委托企业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其他企业标志进行适当检索,避免侵权。
(2)违约责任。对于商标法项下的商标侵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要求侵权人为经营者,因此,设计师或者设计单位通常不会作为此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但是,如果委托企业使用设计师设计的企业标志,结果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并因此受到损失,委托企业可能因此追究设计师在委托设计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企业标志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委托企业能否追究设计师在委托设计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一般取决于设计师的过错,以及委托设计合同对发生侵权时双方风险和责任分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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