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梅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设备事后奖励、贷款贴息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组织申报。省明确规定,2022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因此,请各地按照省、市通知的要求,特别是项目库申报专题方向的要求,按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市属企业直报市工信局。
1.设备事后奖励和贷款贴息的项目。组织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一是按照《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申请完工评价相关材料。二是指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项目资金申请相关材料。三是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2.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组织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一是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0〕2号)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申请验收相关材料。二是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项目资金申请相关材料。三是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三)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监管”原则,推荐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四)行文推荐。请各地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文件(附完工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及项目资金申报推荐文件(附项目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同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做好初审和提交工作。
(五)项目入库。我局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和社会公示后,按省通知时间节点(8月24日)将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信厅,并录入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争取列入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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