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
(一)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二)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范围,并监测合格的本市农业企业。
2.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的本市农业企业。
(三)企业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四)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项目支持力度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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