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聚焦核心领域技术攻关
以揭榜挂帅的形式,支持软件企业或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聚焦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科学计算与系统仿真类、建筑(城市)信息模型等核心工业软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配套工具集的协同攻关和工程化试点应用。按项目里程碑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给予揭榜企业或机构最高3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受上述限制。对承担国家级核心软件领域重大项目的予以不高于1:1资金配套。
(二)鼓励建设高水平公共创新载体
支持软件企业或机构建设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平台、软件测试验证中心、信创适配认证中心等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5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年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的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三)培育软件产业创新创业氛围
鼓励软件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展软件设计测试大赛、软件发展论坛、开源生态发展大会、软件质量峰会、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软件产业相关活动,搭建人才创业交流平台、开发者生态社区等,培养集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按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经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峰会、展会、论坛及大赛类活动,资助金额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二、培育完善生态体系
(四)培育构建开源软件生态
支持骨干软件企业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操作系统等领域需求,部署一批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开源项目。对基于国产化开源项目生成的高可靠性、高利用率、高下载量的优质原创性软件产品,给予开发团队(个人)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五)发展壮大新技术新生态
鼓励我市生态主导型企业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基于物联网操作系统、服务器(云计算)操作系统、数据库、云原生底层架构、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工业软件等打造重大产业技术生态平台,对重大产业技术生态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资助。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数字孪生等平台型软件企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应用示范引导
(六)培育壮大信创产业
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开展信创适配测试进目录,对进入国家部委有关目录的,给予每款软件产品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对通过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组织发布深圳市信创产品目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采购,鼓励支持行业用户单位优先采购,定期评选一批信创产品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原则上提高金融、能源、教育、医疗、电信、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办公系统、业务系统中信创产品的采购比例;新增党政机关、国资国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信创产品的采购比例。鼓励深圳软件企业或机构参与深圳市信创攻关基地建设,对获评深圳市综合信创攻关基地及特色信创攻关基地的建设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300万元奖励。
(七)实施软件名企名品推广计划
聚焦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领域,制定《核心软件供给能力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产用对接。将获评 “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纳入深圳市软件名品库,并对相应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建设深圳市软件名企名品展示中心,打造深圳市软件名品库,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供需对接,强化软件名品推广应用。
(八)组织实施首版次高端软件扶持计划
制定《深圳市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一定时期内的审定销售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突破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初期市场瓶颈。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九)强化软件对“20+8”产业集群的赋能作用
瞄准“20+8”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软件定义”的作用,重点支持行业性关键支撑软件的发展。推动国产自主可控的CAX、EDA、MES、PLM等研发设计类及生产管理类软件的试点应用,引导大数据处理工具、数字孪生建模工具、云原生低代码开发工具等支撑软件以及数字化解决方案在“20+8”产业集群的推广应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相关机构推动行业知识和技术的软件化,制定行业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接口和调用规则。每年组织评选出一批优秀示范应用项目,对优秀示范项目应用方,按不超过审定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软件项目交付后的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运维费用等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
(十)加强重点行业信息化工程国产软件推广应用
加快推动基于国产技术路线的软件产品在智慧建筑、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应用,支持开展区域级BIM示范应用、教育信息化及医疗信息化工程,提高重点行业领域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采购比例。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及国产化适配测试,加强典型数字化场景下的算法服务、制定行业数据协议标准并推广应用、打通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壁垒,健全测试评估和综合保障体系,共同推动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底座、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云端学校等。每年评定一批基于国产技术路线的优秀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对牵头制定智慧教育、医疗、建筑等领域技术开发及数据协议标准并获批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组织分别给与50万、40万、30万、2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机构开展针对BIM、CIM、HIS、CIS、CDSS等优秀软件产品的推介会。
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十一)培育壮大软件企业主体
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50亿、100亿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150万、300万元奖励。推动软件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为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赋能。制定并动态更新《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加快“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推进高成长性软件企业进入名录。
(十二)提升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
引导软件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软件工程化能力试点示范,建立模型和数据驱动的软件研发模式,推动先进工程技术、方法和工具广泛应用。支持企业参与软件行业相关标准贯标,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测、成本造价评估、测试工具能力评价、代码自主率检测等服务,提升软件开发标准化、模块化水平。对通过CMMI四级及以上、CSMM四级及以上、DCMM等国际和国家软件行业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十三)建设一批高质量软件名园
认定并授牌一批深圳市综合软件名园、特色型软件名园,构建国家、省、市、区协同发展园区体系。鼓励探索试点建设虚拟软件园区,建设深圳市软件名园智慧管理平台,加强数据统计、政策宣贯和信息披露。鼓励软件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构建低成本的公共算力服务体系,配置更多的代码托管、软件测试验证、质量评测、成本度量及价值评估、人才培训、投融资等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支撑水平。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将国家、省、市级软件名园,优先纳入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保障万兆光纤接入、5G专网建设、宽带网络精准降费、边缘计算设施、“转供电”改造等配套建设。软件产业集群重点布局的相关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各区应对相关园区建设运营和重点企业入驻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十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建立《深圳市软件产业招商引资清单》,将清单内企业在深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优先纳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对清单内新引入的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龙头企业总部基地、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各软件产业集群重点布局的相关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应给予落户奖励,并对其核心团队成员给予子女入学、人才安居等优待政策。
五、强化软件人才集聚效应
(十五)打造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搭建各类专业人才招聘和培养平台,推动各行业重点企业招揽更多的软件人才,积极培育既懂行业又懂软件的复合型人才,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储备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增设计算机、软件类学科专业,按软件类学科人才培养年增长率30%的标准,扩大招生规模。鼓励院校与园区、企业、机构等合作建设软件人才基地,包括特色软件学院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对获评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广东省产业就业培训基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六)构建软件人才资源池
对《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内优质企业给予鹏城优才卡名额,对优秀软件人才在入户、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出入境签证等方面按照鹏城优才卡不同等级给予优待。鼓励各区针对《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内软件企业的核心团队成员制定体系化的人才引培措施。
(十七)加大软件人才招引力度
将《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中的软件企业按照优质实体企业待遇给予更多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自主申报名额,对核心团队成员给予奖励。统筹一批“软件青年驿站”,对重点软件企业招录的重点高校软件类学科并从事软件研发测试工作的实习生给予6个月免租公寓。软件产业集群重点布局的相关区及有条件的各区应对新落户深圳市的软件类学科并从事软件研发测试工作的专业人员给予租房补贴。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十八)充分发挥产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
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成立深圳市工业软件和基础软件基金。对软件基金投资并引入的软件产业化重大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提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酌情确定返投认定办法。
(十九)解决软件企业融资难题
联合金融机构面向软件产业建立产银对接平台或金融服务超市。探索强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开通绿色融资渠道。落实《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将《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中的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对象,将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纳入《贷款项目库》,给予相应标准的风险补偿。落实“星耀鹏城”计划,加强软件企业上市辅导,对计划上市的软件企业给予备案审批绿色通道,对成功上市的本地工业软件和基础软件企业,按不超过其上市成本费用的标准,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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