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商标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助力,但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不过,还可以选择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来挽回,那么商标驳回复审理由怎么写呢?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且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详细展开说明,以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一致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申请商标中含有的近似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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