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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