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的发明专利。
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和土耳其,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8个成员国。另外,作为延伸国,波黑和黑山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
下面鼎智知识产权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洲专利局会发出受理通知。
2.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并缴纳检索费。检索完成后欧洲专利局将出具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该申请可发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公布申请:欧洲专利局公布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盟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该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并在实审结束后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
5.专利授权:当实质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可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发明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发明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发明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盟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三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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