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谈论在《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中,外国注册的商标是否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一起深入看看!!
国际商标注册并不当然地如在我国注册的商标那样被保护。只有在我国申请领土延伸了的国际注册商标,并在我国驳回期限内没有被驳回,才等同于我国注册商标。(黑)
这段话什么意思呢?
有点绕,大致意思说:就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商标,必须是依照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商标体系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还必须获得我国的领土延伸,有点坑爹的是“国土延伸”。
那既然有这种操作,国际商标注册不就自然等同于该商标在我国注册,也受我国商标法和刑法保护吗?是的,但是商标还是具有很强的地域属性,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国际注册商标的领土延伸并不是毫无限制的。
以上说了挺多,估计也看不懂,那么我大概总结一下!!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要证明国际商标注册和领土延伸的问题。如果有我国商标局出具的国际商标注册在中国得到保护的证明,那就受我国刑法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