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从不同的立场来看,要根据经营地的有关条例来定。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多数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对于离岸公司的非注册地经营免征税。
但是以下情况要注意:如果是香港公司,遵循来源地征税原则,在香港当地经营,或者和香港公司发生业务,所得利润是需要缴税的。
又如,假设美国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美国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如果现在您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与美国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
本来直接用国内公司交易,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33%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经过香港公司之后,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香港本国,那您香港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可以看到,利用香港公司进行交易,100万的合同其中规避了20万利润的相应税款,但并不是说完全不需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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