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性条件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通常所说的授权条件多指实质性条件。
鼎智知识产权下面就给大家分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是指:
①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②没有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③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前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二是使用公开,即在国内外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三是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任何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该技术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