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申请吗?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也就是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申请,但在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必须放弃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其实,对于“深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申请吗”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十一条也做了相关规定: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申请,但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个人,且在申请时做相关说明。此外,在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必须放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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