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文件?专利申请中需要提交各种文件,但有时候也会需要一些证明文件,具体是哪些文件呢?下面鼎智知识产权就来告诉大家。
一、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常用的证明文件有非职务发明证明、国籍证明、经常居所证明、注册地或经常营业所所在地证明、申请人资格证明、优先权证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名称变更或者权利转移证明、文件寄发日期证明等。
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人签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
二、文件份数
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原本和副本各一份,其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应当提交一式两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应当提交一式两份,并应当注明其中的原本。申请人未注明原本的,专利局指定一份作为原本。两份文件的内容不同时,以原本为准。
除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另有规定以及申请文件的替换页外,向专利局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专利代理委托书、实质审查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合同等) 为一份。文件需要转送其他有关方的,专利局可以根据需要在通知书中规定文件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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