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市统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4.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5.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五、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8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3日 17:00。
六、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统计部门复核——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每年一批,成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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