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个字可以终身奉行的呢?孔子回答说:那就是恕吧!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能容人之错,使其知错能改,可谓善莫大焉。如今,在信用监管过程中,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称得上是积极鼓励企业改过自新的创新之举。
鲁迅先生曾称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令人佩服。在当前国家信用修复机制顶层设计尚未完善的前提下,个别地方在这方面的创新探索初见成效。在坚持失信惩戒的原则下,一些地方研判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本着扶持引导、宽严相济的理念,在企业信用修复方面总结出一套程序和原则,明确了基本的思路和方法。这种与时俱进、顺势而为、勇于探索、大胆尝试的做法既是责任和担当,也是对信用监管制度的完善。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形势下,创新值得提倡,但前提是合法,同样需要规矩和法度,这样才能推动改革蹄疾步稳、落地见效。企业信用修复是一种容错机制和救济途径,是为了引导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只有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社会才会走向善治。这就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做到有法可依,完善制度机制,明确修复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后续监管,做到有法可循。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既要创新,又要合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与原有信用监管制度融合互动、相得益彰,创新探索审慎监管和优化服务的有效衔接、协调互动,引导市场活而不乱、企业有序运行,从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长期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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