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具体项目如下:
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对深圳市的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商标、著作权,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行为给予一定资助。
申请本节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PCT以公布文本为准)。
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二)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四)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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