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内容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二十二条 对在新区成立运营或新迁入新区的规上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达到2千万以上、5千万以下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千万以上、1亿以下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1亿以上、5亿以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亿以上、50亿以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0亿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得本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审批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在新区成立运营或新迁入新区的规上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达到本措施规定的生物企业。
五、 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原件;
(二)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如没有,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 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 规上企业证明材料及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六) 企业信息变更记录明细表;
(七) 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 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七、 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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