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广东省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3A-5A级物流企业;
4.截至申报日,企业获得认定称号不足两年。
二、资助标准
1.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5A级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A级物流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多个认定或认定等级升级时,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两份材料需使用标准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事项
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5.企业获得供应链示范企业、重点物流企业、A级物流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7.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5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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