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六条,“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各类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 6 万元的奖励,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市标准奖的项目,按照市资助金额给予全额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的,或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具体申报时限要求以当年申报指南或公告为准;
3.申报主体为法人的,应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
三、奖励标准
1.标准制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
信联盟(ITU)制定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国家标准
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4)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
制定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深圳市团体标准
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
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6)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50%对项目进行奖励。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应共同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
(1)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国际或全国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正式任命文件,且在相关岗位任期内。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市资助金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按照市资助金额(每项奖励3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或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市资助金额(对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的资助。其中,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A级的企业给予30万、B级给予18万元的资助)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照市资助金额(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家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案被采纳的证明(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参与程度和投入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申请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项目奖励的,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申请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奖励的,应提交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团体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和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证明,以及2家以上企业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证明材料。
3.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奖励的,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
4.申请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聘书等任职证明材料、员工劳务合同复印件、近一年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上年度工作成果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5.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的,应提交获奖标准文本、获奖证明材料及市级资助拨款通知。
6.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的,应提交获奖标准文本、获奖证明材料及市级资助拨款通知。
7.申请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的,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的证明及市级资助拨款通知;被认定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应提交评价申请材料、被确认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文件及市级资助拨款通知。
8.申请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的,应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证明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及市级资助拨款通知。
五、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专家评审:对标准制修订项目及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围绕项目与宝安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关联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与程度与投入等方面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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