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补贴——企业哪些费用开支不能申请BUD补贴?
以下列表为不获本计划资助的项目开支(下称不获准开支)。列表并非详尽无遗。有关资料将会按需要作出修订/更新,并于本计划网页公布。
一、申请企业现有日常运作开支
申请企业在香港/内地或自贸协定经济体现有的业务单位的日常或例行运作开支,包括现有员工的薪金、生产/ 制造作销售用途产品的直接开支、租赁/装修费用、水电煤等费用、商业登记或营运执照费用、办工室文具、产品运输费用、税、产品责任保险费、银行服务费、按揭费用、贷款或透支利息、信贷保证费用、诉讼有关的律师费(例如侵犯商标、项目开展前已衍生的品牌/科技采购或授权使用费等)。
二、购买/租赁机器/设备
- 现有的业务单位的日常运作使用的机器/设备 (例如:,一般运作应用的电脑软硬件、相机、投映仪、传声器、零售系统、收银机等);
- 机器/设备的保险费;
- 现有机器/设备的保养费;
- 现有产品的模具费。
三、其他直接支出
(i) 制作/购买产品样本或样板的直接开支
贵重物料以制作样本或样板并可能重用作销售用途,例如: 钻石及黄金作珠宝样本/样板。
(ii) 广告开支
- 内地或自贸协定经济体及香港以外的广告。
- 如属互联网广告,涉及的保证金、分红、上架费用等开支为不获资助开支项目。
(iii) 来往香港及内地或自贸协定经济体的交通及住宿开支;
- 并非与项目措施有关的交通及住宿开支,或是由一般业务的巡视、联系、资询或协商等而起的;
- 只在香港/内地或自贸协定经济体的本土交通费用而并非过境往返自贸协定的行程一部份;
- 香港/内地或自贸协定经济体以外地区的交通及住宿开支。
(iv) 其他
- 参加内地或自贸协定经济体或香港以外的展览会(包括参与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有良好信誉及往绩的展览商举办的虚拟展览);
- 及其他展销活动;
- 组织/内地或自贸协定经济体及香港以外的推广活动;
- 以销售为目的之分店/产品陈列费、上架费用及按销售业绩/营利计算之佣金等(包括实体店及网上销售点); - 在陈列/销售点用作产品陈列用途的陈列架及家具;
- 礼品、纪念品或宣传用之奖品费;
- 娱乐或膳食费 ;
- 参加工商或专业团体的费用;
- 未有特定用途的支出,例如: 杂费、意外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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