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要求
金融业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登记,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被宣布在财税、市场监督、生产安全等领域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被区(街)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法行为的,不予核实和通过。
(三)获得著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
三、扶持力度
从著名创业投资机构(VC和PE前20强)获得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在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所占比例5%的比例获得财政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获得200万元。
四、资助标准:
(1)自2018年1月1日起,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二)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去年缴纳的税款。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创投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副本。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合格,"多证合一"只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前一年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副本。
(五)创业投资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
(六)创业投资机构的投决报告。
(七)与创业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者协议。
(八)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到期日证明和有关证明。
(九)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者股份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经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应经预审核后提交,上传材料应准确、完整、清晰。纸质材料由A4纸制成,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目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