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专利的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自动保护5年,允许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丹麦专利申请接受的语言为丹麦语。
一、丹麦专利申请类型
1.发明专利:丹麦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与中国相似,都要求对申请进行公布和实质性审查。
2.实用新型专利:丹麦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范围上与中国相似,只能授予产品和设备,而不能授予方法和应用。
3.外观设计专利:丹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相对简单,而且周期快。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主管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经申请人申请,也可以检索新颖性。
二、丹麦专利申请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专利局会对丹麦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申请后的6-10个月内发布审查报告,申请人应在6个月内回复审查报告。符合要求后,将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实质审查。申请将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布,然后进行实质审查。当丹麦专利申请满足所有要求时,将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
丹麦实用新型专利适用于格林兰岛,但不适用于法罗群岛。实用新型专利一般而言,仅进行形式审查,除非丹麦专利申请人提出要求,才进行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审查后,将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
在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通常可以在4周内被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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