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申报本项目的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制度规范健全;
3.2018年和2019年,在南山区均有全年完整的工业统计月报数据;
4.2019年在南山区统计的工业产值5亿元(含)以上(以南山区统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5.2019年,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超过15%(以南山区统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其中,“非成本费用表企业”以月报行业增加值率估算企业增加值数据;如果2018年工业增加值为负值,2019年为正值,视为符合上述增速条件);
6.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近三年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3.申请单位和单位法人在近三年内出现违规申请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
4.提交资助申请后,把注册地迁出南山区,或不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上填写有关数据的。
二、项目扶持力度
对去年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长率超过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再结合企业去年年产值的规模,分档次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被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1)按2019年企业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给予奖励。企业2019年年产值超过30亿元(含)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2019年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30亿元(不含)之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如果2019年年产值在10亿元(不含)以下,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在本项目开始受理之日之前已被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奖励上限在上述三个档次的基础上,均增加100万元。
(2)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13条第(4)项“每家单位同一年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3)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17条第(1)项“在南山区内登记注册”的限制。
三、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材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检查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材料要求: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盖公章);
(4)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去年纳税证明(网上提交材料要求:上传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打印后盖公章);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要求在线填写或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把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包括封面)需要连续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盖骑缝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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