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版)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设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次签订合同、同批次生产的第一批设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给外市客户的深圳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深圳市工业企业的首台(套)产品的深圳市客户提供资金支持。
2.申请条件
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主体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单位已销售或已购买深圳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4)申请时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
(5)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报;已由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资助。
二、项目扶持力度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深圳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深圳市用户,按照购买价格的30%给予资助;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的,按照销售价格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资助金额由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补贴方式:事后补贴。申请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告,资助机关审定。
三、项目申请材料
(1)《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请事项名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去年完税证明复印件(检查原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去年财务报告或者企业法人签名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制造商和客户签署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7)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票据等;
(8)产品知识产权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产品技术归属和权限的有关证明文件);
(9)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10)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或用户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必须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在A4纸的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包括封面)需要连续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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