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请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和实施条件,且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情况;
3.申请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项目条件
本年度计划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开展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展会规模至少达到20个标准展位(大于等于9平方米/展位)或者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对确定列入2021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资助,一个展览项目只资助一个组展单位。
二、项目扶持力度
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如下:
(1)展位费
1.中心展位费:中心展位用于展示深圳城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及为参展企业提供公共洽谈区和其他公共服务,全额补贴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注:在项目申请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能申请此项补贴。
2.企业展位费:企业展位是每个企业的展示区域,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展位费50%的展位费补贴,按每个标准展位(3x3平方米或3x4平方米,以主办方确认文件为准)进行补贴,每个企业最多可补贴2个展位。补贴比例与商务部相关资金比例挂钩,总补贴比例不超过100%。
(2)公共布展费
1.中心展位布展费:用于中心展位布展,据实申请,给予不超过15000元/展位的补贴。项目申请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能申请此项补贴。
2.企业展位布展费:用于深圳展位整体形象统一布展,给予5000元/展位的补贴。
(3)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
据实申请相关费用,最高补贴金额12万元。
(4)宣传费
用于展会的相关宣传,如会刊印刷等,据实申请,最高补贴金额6万元。
(5)承办费
用于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最高补贴金额10万元。
(6)特殊行业境外展览
服装等行业参与以动态走秀为主的境外展览,根据其行业特点对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及搭建、导演策划及制作、模特、摄影摄像、展品报关清关及运输仓储、宣传、承办等费用给予支持。据实申请,给予总额不超过实际总支出的50%的补贴,其中,场地费用不超过实际场地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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