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第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
(一)总部定义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跨国公司须以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是指未达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实际承担境外母公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行业领域,上述行业总部认定另行按照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企业,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龙华区内,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龙华区,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至申报之日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想申报上述项目可以咨询鼎智在线客服,或直接点击电话咨询:18127086712(骆生),鼎智将竭诚为您服务!深圳鼎智知识产权创始于2007年,14年知识产权成功经验,专注于国内外专利申请、企业贯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户办理、国际商标注册、政府项目申报、企业信用修复、国内外公司注册、双软认证、法律顾问、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鼎智知识产权助力企业扬帆起航、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