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南山区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报南山伯乐奖。
(2)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南山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
(3)市外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4)所引进人才需为上一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且引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南山区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需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人才团队需为上一年1月1日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包括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重复申报。
二、项目扶持力度
1.扶持内容
设立南山伯乐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有关工作,对南山区引进人才的单位按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和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扶持力度
(1)用人单位每引进一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位经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引进一个新入选省、市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
(2)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并已获得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团队奖励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南山区用人单位每引进一位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