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2.具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二)申报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四)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二、项目支持力度
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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