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深圳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国有企业专利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且专利许可备案时间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内。本项目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组织开展的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第一批)为同一类别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已获得前一批次补助的单位请勿重复申报。
二、项目扶持力度
对中小微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或国有企业获得创新成果实现专利转化运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费用的5%进行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预算总额度357.05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357.05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申请补助总金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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