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条件
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1年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优秀团体标准应具有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且通过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为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
三、资助时间
本操作规程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申报材料
1.标准编制说明、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2.三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
3.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对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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