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 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30%-90%的租金资助。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按第三方租金市场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租金计算。落户坪山之日起连续资助36个月,具体资助标准按照附件《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执行。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企业、科技组织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等;
(二)科技组织机构无需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无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但业务范围需为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三)同一申报主体的租金资助面积按照申报主体在坪山区不同区域租赁的用房面积之和计算;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实际租赁价格享受租金补贴,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且最终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缴纳的租金;
(四)资助年限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连续计算的 36 个月。 2021 年度可申报资助的周期须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五)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采用坪山区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发布的 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市场参考价格,该租金市场参考价格是指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并发 布的《坪山区 2021 年度产业用房租金基准价(片区)》,且具体资助类别(厂房/办公) 采用相关物业所处建筑物房产证标明的用途类别,其中,办公类房产证用途应标注为“办公 用房”或“办公附属用房”等,其余类别物业均采用厂房的参考租金价格;未发布租金市场 参考价格的,租金资助基数按照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租金市场评估确定的 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或相关国 企内部正式文件确定的租金计算;
(六)《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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